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以来,我县积极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以巩固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和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丰富活动载体,扩大宣传效应,落实创建任务,按照“一二三五十”创建工作体系,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创建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建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县、镇(社管委)、村(社区)三级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分解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条块结合、综合督查、跟踪督办机制,压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政治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单位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将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县委、县政府党组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近三年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次。制定印发《*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创建*走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县实施方案》《*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及年度安排意见,细化创建测评指标任务,理清把准创建工作脉络,提升创建工作内涵外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协同区域发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

二、加强宣传教育,持续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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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内容,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援助等*余场次,引导各族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环境。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双向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的调查,无差别落实各族群众住房医疗、社会救助、创新就业等方面管理保障政策,营造了各族群众互学互助、共居共建的和谐环境。坚持以网格化、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全面推行“五治”融合基层治理模式,先后配备基层网格员*名,“三官一师”*名,成立基层调解委员会*家,定期入户走访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各族群众有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有力促进了城乡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加强涉民族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管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着力加强民族团结,最大限度凝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虽然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对如何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好民族工作缺乏有效的方式方法。二是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推进措施还缺乏足够的力度,创建活动与中心工作融合不够有效。下一步,我县将以此次评估验收为契机,深入贯彻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化宣传教育,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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