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贸易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要求我们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从制度、规则等方面打通各种壁垒,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从而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把握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制度型开放是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过程中积极主动对标对表国际通行规则,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开放和对接。制度型开放的主要理念是学习现代先进技术和规则,充分释放开放的溢出效应,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和全球治理能力。
建设更加公平的全球化经济秩序。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力量。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制度协调或规则融合,更好地解决现行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经济秩序存在的弊端,深层次调整和变革主导经济全球化的规则体系,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从而建立起更加公平、更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的国际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长期以来,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成员相互讨价还价,相互让渡经济主权,开放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实现开放。这种类型开放是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需要国际组织及其成员采用谈判、审议、磋商、争端解决等方式进行监督和约束,判断成员是否享受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非歧视待遇,是否遵守其规则、规制、标准等。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国际合作。主动对照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宜商环境指标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一方面,继续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我国有14亿多人口,超大规模市场和良好环境为供给和需求双方提供了巨大的合作空间,既可以稳定和优化产业链布局,增强供应链黏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又可以吸引全球先进技术、高质量商品和资源要素,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加畅通。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和共建“一带一路”。长期以来,我国加强国际经济合作,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以及越来越多国家的主要投资来源国,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近年来,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制度型开放的红利逐步被释放出来,我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促进了互利共赢、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等国际合作,给当地带来了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普惠民生等效应。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在制度型开放中得到锻炼和成长,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打造我国主导的产业链供应链和生产网络体系,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加快自贸区建设,防范系统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制度型开放也要遵循这一原则,既要推进高质量发展,又要防范系统性风险。要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技术。2013年以来,我国主动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设了自由贸易账户,进行了商事制度改革,主动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等,十年来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302项制度创新成果,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18%的外商投资和进出口总额,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除此之外,我国还设立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改革示范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特殊经济区。在这些特殊经济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落地实施先进规则、规范规制、现代管理、高水平标准、基本原则等,进行制度型开放试点,以及劳工、环境、社会和治理等领域的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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