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场域,承载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如何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契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备受社会广泛关注。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首次以国家文件的形式提出“人民城市”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为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划定了政治标尺、明确了行动导向。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宏大背景下,如何理解人民城市在政治、价值和机制等维度对西方城市治理体系的超越,明晰人民城市的价值所在,并通过切实行动提高城市现代化治理的共建共享水平,开创人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人民城市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同城市治理实际相结合的新时代理论成果
理念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也是一种行为准则。迈入新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建构了人民城市理念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建设框架,强调该理念对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先后做出“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等重要指示,充分彰显了我国城市治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联系。
三是着力创新人民城市理念引领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设计。基于马克思主义城市发展理论和中国特色城市发展实践的人民城市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不断创新制度和政策设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把握这一新的城市发展形态,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首先,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总结地方城市管理立法经验,加快全国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一体推进政务公开、营商环境建设、公共安全常态化治理、公民隐私和数字伦理规范等工作,夯实城市治理现代化底座。其次,健全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沟通机制,开放和优化政府科层结构,摒弃“维稳”“摆平”固有思维,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安排,以及居民议事厅、专家座谈会、意见征询会等政策设计,重视和发挥多向度沟通协商的作用,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真正落实在城市治理现代化实践中。第三,要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人民城市理念嵌入干部考核制度体系。深入开展城市治理理论研究,明确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和指标体系,通过科学评价、正负激励、加强培训、选好配强队伍等一系列举措,激发领导干部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生动力。
人民城市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的精髓与核心要义,不仅体现了“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初心使命,也为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念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正确认识这一新时代理论成果。同时,作为一个新的治理课题和系统工程,城市治理现代化涉及思维转变、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式更新等各个方面,需要通过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等有力举措,落实落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发展要求,推动传统城市治理模式的优化升级,在新时代走出一条高质量的城市治理现代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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