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9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特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等情况。一是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同步进行。9月29日,社会事业委联系县妇联会邀请教育专家在实验中学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讲座,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家长、教师300余人聆听讲座,县科教育局制作全程视频,转发全县各校播放观看,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读本300余本。二是重点检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10月27日,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县政府及县法院、检察院、科教育局、妇联等部门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卫健局等10个单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三是坚持座谈交流与实地检查相结合。10月18日至25日在县城区一小、一中、二中、职业中学、*社区分别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专题听取镇政府及学校、社区情况汇报,从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等角度,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等问题。同时,深入*镇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重点查看家长学校及社区、村委会关爱留守儿童情况,邀请家长一同参加座谈会,播放《家庭教育促进法》PPT,现场讲解法律中赋予家长主体责任,发放调查问卷70余份,了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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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家长责任,当好孩子的第一老师。压实家长育人主体责任,鼓励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让家长充分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理解家庭教育的内涵,引导家长尤其是男性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好各类优质资源,加强家长家庭教育培训,持续指导家长根据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进行家庭教育,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格和习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探索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多次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或监护人,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加强家庭教育刚性约束力。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对学校家庭教育的管理,将“立德树人”理念全面融入到教育评价体系中,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健康成长。加大对教师家庭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建立多样化的家校社合作机制,合力创造和谐的育人环境,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为子女树立典范和榜样。

(三)强化部门联动,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家庭教育事业的统筹保障,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整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妇联统筹协调,文明办、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卫健、广播电视、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其职责任务,及时分析研究家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对策,强化措施,形成促进家庭教育的工作合力。加快编制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等,为推动法律法规更好更实落地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科学有力的家庭教育督查考核机制、监测评估制度等,准确、及时把脉全县家庭教育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推动家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强化体系建设,促进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队伍培育,加大家庭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引导和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强化阵地建设,建设全县统一的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等,促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共享,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在线辐射乡村和薄弱学校;推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孵化培训基地,加大对教师、家长及家庭教育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强化要素保障,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未成年人数量,形成相对稳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以及社会组织培育,特别是对专业综合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给予财力支持和扶持,促进我县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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